2021年廣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發布時間:2022-01-19 00:00
來源:市公安局 字體:[大 中 小]
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廣德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聯系(地址:廣德市桃州鎮桃州南路89號,電話:0563-6022473-4533 郵編:242200)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方面。2021年,我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健全政務公開機制,深化重點領域公開,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全力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年內,總計公開政府信息2055條,其中政務網站公開信息223條:基層政務信息22條,政策法規類信息5條,機構設置類信息5條,財政資金類9條,行政權力類信息45條,其他類信息137條。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立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辦理流程,做好依法答復工作。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今年以來,我局調整充實了廣德市公安局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指揮中心、政治處、法制大隊等部門共同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同時專門落實警力負責日常工作的處理,做好政務信息的發布、更新和維護,有領導分管,有專職人員負責具體工作,同時相關業務科室、大隊均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聯絡人,構建了全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網。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對擬制的公文嚴格審核把關,對擬不公開的依法依規說明理由。優化信息發布途徑,精準圍繞公安重點工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通報相關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健全完善公安新聞發言制度,持續推進“廣德公安”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體建設,圍繞群眾關注、社會關切的話題、事項,及時發布權威信息,高效回應社會關切。2021年7月份,超強臺風“煙花”來襲,未避免民眾恐慌,守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廣德公安實時更新工作動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切實增強群眾安全感。其中報道的邱村派出所抗擊臺風“煙花”事跡,被公安部、安徽省廳、人民公安報及安徽日報、中安在線、新安晚報等媒體相繼轉載,圖片入圍人民日報2021年度微博圖片。全年廣德公安微博共發布信息804條,微信979條,抖音49條。
(五)監督保障。根據領導分工和人事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相關單位政務公開的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實。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局屬各單位年度工作綜合考評范疇,發揮考評的杠桿和導向作用,全力推動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加強權力配置信息公開。根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規范》及“三定”規定,重新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權力和依法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責,及時調整權責清單并對外公布。同時,依法公開我局工作職能、機構設置等信息,主動接受群眾咨詢和監督。目前,市公安局權責事項共418項,其中行政許可24項、行政確認12項、行政處罰340項、行政強制24項、其他行政權力18項。
2、規范基層政務公開。對照上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梳理我市戶籍管理領域的職責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明確了8個方面20個戶籍業務辦理事項的辦理條件、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推動公開工作與業務工作的深度融合,切實方便群眾,有力提升我局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3、注重政策措施解讀。堅持“誰起草、誰解讀”,實行政策文件與解讀方案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三同步”,對我局制發的、與民生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高的政策文件進行解讀,便于公眾了解、理解政策。年內,發布政策解讀信息5條,主要涉及校園安全、交通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3368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1802 |
行政強制 | 3232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106.3025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2021年未收到公開申請事項。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對政務公開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今后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務公開工作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全面提高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特別是領導干部政務公開意識和能力。
(二)公開內容不規范、公開的形式不夠豐富。今后要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確工作職責,強化專人、專項負責政務公開工作。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在不斷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同時,努力做到公開方式的靈活多樣。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今后要加強制度和體系建設,增強依法公開、主動公開的意識,強化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服務。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