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安徽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規定,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
本市所轄行政區域內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為禁火區域。其中,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重點區域為全年禁火區域。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吸煙、亂丟火種;
(二)燒香、點燭、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
(三)野炊、玩火;
(四)燒灰積肥、焚燒秸稈、燒田埂及其他農事用火;
(五)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六)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處罰措施
違反本禁火令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智障人員等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引發森林火災的,將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森林火警舉報電話:110或6031119。
202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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