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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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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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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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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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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建設辦(國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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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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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作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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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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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和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協助做好規劃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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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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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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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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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證書核發和動態監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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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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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農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鄉(鎮)村(社區)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及批準后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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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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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主管部門開展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征收(征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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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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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行政區域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受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委托,可參與探礦權、采礦權設置的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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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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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主管部門開展礦山生態環境的監督、保護工作以及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工作,組織對地質災害點的監測、預報工作,對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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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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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進行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制止和報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配合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取證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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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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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各項土地、礦產資源費稅的收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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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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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信訪接待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重大上訪苗頭,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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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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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本單位在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進行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統計、檢索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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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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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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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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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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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林業科學研究,推廣林業先進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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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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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林業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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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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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植樹造林規劃,組織完成植樹造林規劃確定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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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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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辦理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審核手續,并組織恢復森林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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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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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增加護林設施,加強森林保護;督促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訂立護林公約,組織群眾護林和封山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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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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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審批野外生產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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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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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對林區木材的經營實施審批和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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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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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控制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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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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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本地區林木種子工作。對主要林木的商品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對林木種子經營實行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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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科學研究、工程建設需要確需移植古樹名木的審核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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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增加年森林采伐限額或者年度木材生產限額計劃的審核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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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市內出縣運輸審核。省二級以下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利用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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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證書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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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線蟲病疫木定點企業安全利用調運審核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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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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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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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掌握、報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信息,保護轄區內的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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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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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查處轄區內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危害林區治安秩序的治安和林業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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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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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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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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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做好涉林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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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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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指導轄區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展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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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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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政府依法調解涉林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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