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政秘〔2024〕23號
關于印發《楊灘鎮移民幸福院入住辦法(試行)》的通知
獨樹社區、陳侯村、莫村村,機關各相關部門、鎮直各相關單位:
現將《楊灘鎮移民幸福院入住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楊灘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楊灘鎮移民幸福院入住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做好鳳凰山水庫移民搬遷后續保障工作,本著“困難移民可入住,幸福大院要幸福”精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合情合理合法原則,著力發揮幸福大院公益性、安全性、保障性作用,結合本鎮實際,現就入住楊灘鎮幸福大院制定如下規定:
一、入住人員條件
入住人員為鳳凰山水庫工程建設楊灘鎮境內被依法依規征遷生活困難的移民。以下幾類人群不納入楊灘鎮幸福大院入住保障范圍:
(一)本人為肇事肇禍精神病患者;
(二)本人名下有已登記不動產的或有自建房的;
(三)本人房屋征遷補償款與土地征收款合計金額超出安置房最高價款兩倍的;
(四)本人子女任何一方名下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戶型及分配方案
按照“一戶一間,保障住房”的基本原則,在現有戶型當中(分四類戶型,共42間:A戶型面積29.48m2,樓上樓下各8間;B戶型面積36.06m2,樓上樓下各4間;C戶型面積25.3m2,共7間;D戶型面積32.19m2,共11間;),單人入住在30m2以下戶型,兩人及以上入住在30m2及以上戶型,優先安排行動不便的申請入住人員,其余申請入住人員采取搖號方式。不服從最終分配的,視為自動放棄。
租金標準參照廣價【2018】36號《關于我縣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文件,對租住費用標準制定如下:
(一)個人或家庭成員其中一人屬于在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按照1元/(月·m2)收取租住費用;
(二)個人或家庭成員其中一人屬于在冊享受低收入人群,按照2元/(月·m2)收取租住費用;
(三)對于不屬于上述(一)、(二)類人群的,按照7元/(月·m2)收取租住費用。
入住期間,住戶自行承擔水費、電費及網費,按年度繳納住房租金,同時繳納住房押金5000元。就餐可至老年助餐點,也可至幸福大院指定區域自行烹飪。嚴禁入住人員在房前屋內烹飪。
三、入住辦理程序
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村、社區審核確認后,由水利站(移民辦)、綜治中心、民政所(殘聯)、農服中心、城建所、鎮村事務辦、鄉村振興工作站、派出所等部門資格聯審無問題后,報楊灘鎮人民政府審批。若審批結果經公示7天無異議,在繳納年度住房租金和住房押金后,簽訂入住協議,辦理入住手續。
入住人員必須服從房間分配、幸福大院租住等各項管理制度,如不服從上述規定,視為自動放棄租住資格。
四、本辦法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由楊灘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試行期一年。本辦法未盡事宜,經楊灘鎮人民政府研究后認定。
附件:1、《楊灘鎮移民幸福院租住申請表》;
2、《楊灘鎮移民幸福院租住協議》
3、《楊灘鎮移民幸福院管理制度》
附件1:
楊灘鎮移民幸福院租住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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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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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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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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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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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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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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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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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遷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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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遷款(元)
(含青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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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租住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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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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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申請人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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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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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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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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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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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居)委意見: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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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水利站(移民辦)意見: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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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綜治中心意見: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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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民政所、殘聯意見: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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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農服中心意見: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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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城建所意見: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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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村事務辦意見: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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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鄉村振興工作站意見: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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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灘鎮派出所意見: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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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灘鎮人民政府審批意見: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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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楊灘鎮移民幸福院租住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楊灘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乙方)
因廣德市楊灘鎮鳳凰山水庫及其附屬設施項目建設需要,保障庫區移民基本住房生活條件,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入住楊灘鎮移民幸福院。
二、甲方同意按照楊政秘〔2024〕23號《楊灘鎮移民幸福院入住辦法(試行)》文件(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向乙方繳納住房租金和住房押金。
三、甲方租住乙方安排提供的移民幸福院內房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住房間號 、面積 平方米的房間一間。
四、按照《辦法》規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繳納住房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 (¥ )。
五、甲方在租住期間,自覺遵守《楊灘鎮移民幸福院管理制度》,自愿向收費單位支付租住期間產生的水費、電費及網費。
六、甲方自愿服從乙方管理。如甲方違反《辦法》和《楊灘鎮移民幸福院管理制度》,經乙方提示或警告后,甲方態度未變仍拒絕服從管理,乙方可以根據上述規定,要求甲方搬離移民幸福院。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