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邱村鎮2025年度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邱政〔2025〕12號
各村(社區):
現將《邱村鎮2025年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做好2025年度全鎮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工作,根據廣德市民政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廣民〔2025〕3號)文件要求,結合全鎮實際,制定以下工作實施方案,請根據方案要求抓好落實。
一、工作內容
(一)精準做好城鄉低保收入復核工作
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基礎上,全面開展復核,重新核實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狀況,根據低保家庭困難程度和人員情況,低保金按照最新核定的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的實際差額確定并調整到位?;居嬎愎綖椋杭彝ピ碌捅=?(本市月低保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
對按戶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對象,根據實際,其本人可以增發一定數額的低保金,原則不低于其家庭人均低保金標準的10%。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增發條件的對象,不重復享受。基本計算公式為:家庭月低保金=(本市月低保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特定對象增發低保金。
(二)扎實開展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工作
1、對救助家庭開展定期核查。一是低保家庭。對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較為穩定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對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內經濟狀況沒有明顯變化的,不再調整低保金額度。二是特困供養人員和低收入對象每年核查一次。救助家庭成員死亡后,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要依據政策及時核實調整以及作出增發、減發、停發低保金決定,書面告知低保家庭成員并說明理由。
2.加強數據比對工作。鎮政所和各村(社區)要落實定期核查對比機制。一是完善更新核對授權,通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進行核對。二是加強與人社所、衛計辦、鄉村振興工作站、殘聯、公安等部門之間的數據銜接。通過系統核對與手工核對相結合,全面了解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及時處理核對中出現的預警信息。
3.開展救助對象入戶走訪工作。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月報告制度。分散特困供養人員按照《關于建立散居特困人員探視走訪制度的通知》(廣民〔2021〕137號)要求進行定期探視走訪。救助家庭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電話詢問等多種方式調查了解救助對象實際生活情況和家庭收入、財產狀況。走訪時按戶填寫《社會救助(低保、特困、低收入)對象動態管理記錄表》。
(三)認真完善救助對象電子信息
對低保、低收入人口、特困、臨時救助對象實行“一人一檔案”管理,規范整理,專柜存放。根據實際走訪的資料進一步完善低保信息系統電子檔案,對照人員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殘疾類別、困難原因、收入狀況等基本信息逐一進行復核更新。動態管理工作完成后,將《社會救助(低保、特困、低收入)對象動態管理記錄表》以及采集的其他各項紙質檔案材料上傳低保信息系統。
二、工作安排
結合本鎮實際,制定以村(社區)為單位的全年社會救助動態管理計劃,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所有在冊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年度核查
1.2月6日-3月31日:新橋村、梅泉村、施村村、南陽村、李村村;
2.4月1日-5月31日:吉山村、雙溪村、前路村、廟西村、雙崗村、蘆塘村;
3.6月1日-7月31日:山北村、白云村、趙村村、談里村、祥凌村、下寺村、門口塘社區;
(二)對在冊城鄉低保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對象下半年核查。
9月1日-11月1日,開展在冊城鄉低保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對象核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工作,精心組織,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在冊低保、特困的入戶走訪工作及附件1的報送工作,同時收集救助對象的殘疾證復印件、近一年內的看病單據等困難證明材料,確保按時按質完成年度動態管理任務。鎮人民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2025年度社會救助工作考核內容。
2、壓實工作責任。鎮民政所做好動態管理資料的整理歸檔,入戶走訪以戶為單位形成臺賬,按村(社區)進行管理,預警信息處理做到詳細具體,有據可查。對動態管理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導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和化解。
3、加強培訓指導。鎮民政所要加強對村級社會救助工作的檢查督導,抓好對村級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使基層經辦人員全面準確掌握政策,熟悉各項環節和程序。同時在村(居)務公開欄、社會救助受理窗口公示救助政策、辦事流程和受理材料等,確保群眾知曉,在申請社會救助時“最多跑一次”。
政策咨詢
解讀人:吳成兵
解讀部門:鎮民政所
聯系電話:0563-6061242
附:社會救助(低保、特困、低收入)對象動態管理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