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003254743U/202412-00108 | 主題導航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誓節鎮 | 組配分類 | 宅基地使用情況 |
| 發布文號 | 無 | 發布日期 | 2024-12-26 09:53 |
| 內容概述 | 一、項目名稱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 關鍵詞 | 宅基地使用情況 |
| 信息來源 | 誓節鎮 | 瀏覽次數 | 802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26 09:53 |
一、項目名稱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二、辦理對象和范圍
廣德市行政區域內申請農村宅基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二)《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皖農合〔2020〕38號)。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積標準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四、實施主體
鄉鎮人民政府
五、許可條件及不許可條件
(一)農村宅基地申請條件
1.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房分戶,原宅基地面積低于分戶標準的;
2.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
3.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沒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被占用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嚴格審查農村宅基地條件 。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宅基地選址不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
2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
3.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贈與或者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4.申請另址新建住房,未簽訂退出原有宅基地協議的;
5.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選址建房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
6.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
六、辦理流程
(一)申請程序
1.申請。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提交《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和家庭戶口簿復印件和戶主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申請材料。
2.公示。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應當有本村民小組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后。將申請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擬用地位置和面積)和建房(規劃許可)方案(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進行調查,經調查異議成立的,撤銷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規劃許可)方案再予以公示;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上報審查。
3.審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級組織審查。村級組織在收到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沒有編制村莊規劃的,審查是否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明確的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和建設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擬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
4.報送。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一并報送鄉鎮人民政府。
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參加方可召開,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5天后,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人民政府。
(二)審批流程
1.部門聯審。鄉鎮人民政府受理農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完成聯合審核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并綜合各有關部門意見提出審批建議。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取得用地計劃。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是否辦理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林業、水利、電力、公路等部門的,要及時征求意見。
2.鄉鎮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對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經審核認為宅基地申請和用地審批符合條件、報送材料完備的,自聯審合格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準,發放《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同步將審批情況書面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備案。經聯審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審批申請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在3個工作日內依法答復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屬報送材料不完備的,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和相關要求。
農村村民宅基地涉及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農用地轉用申請。符合農用地轉用條件的,本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及時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一次性或分批次向省或宣城市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報經有權機關依法批準。
七、申請材料
農村宅基地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
|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份數 |
材料來源 |
其它要求 |
|
1 |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
原件 |
3 |
申請人自備 |
復印件請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
|
2 |
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
原件 |
3 |
申請人自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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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家庭戶口簿復印件和戶主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
復印件 |
3 |
申請人自備 |
|
|
4 |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 |
復印件 |
3 |
鄉鎮提供 |
|
|
5 |
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
原件 |
3 |
鄉鎮提供 |
|
|
6 |
鄉鎮建設規劃許可證 |
原件 |
3 |
鄉鎮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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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
原件 |
3 |
鄉鎮提供 |
注:申請材料所需文書請在受理部門領取或廣德市政府網站下載。最終形成一式三份材料,申請人、村集體和鄉鎮管理部門各持一份。
八、審批收費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