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003254743U/202406-00094 | 主題導航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誓節鎮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 發布文號 | 無 | 發布日期 | 2024-06-06 09:18 |
| 內容概述 | 為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我鎮招標代理機構監督管理,規范招標代理行為,提升招標代理機構服務質量,特制定了《誓節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根據招投標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相關文件規定,經過專家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等程序,本辦法正式公開印發執行。 | 關鍵詞 | 政策解讀 |
| 信息來源 | 誓節鎮 | 瀏覽次數 | 396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09:18 |
為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我鎮招標代理機構監督管理,規范招標代理行為,提升招標代理機構服務質量,特制定了《誓節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根據招投標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相關文件規定,經過專家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等程序,本辦法正式公開印發執行。現就本辦法做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我鎮經濟蓬勃發展,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多,鄉村振興各項工作有序推進,農村建設項目不斷增加,為進一步規范我鎮招標代理機構的招標代理行為,提高招標代理服務質量,根據招投標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起草過程
一是起草階段(2024年4月):根據上級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起草形成文件初稿;
二是征求意見階段(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24日):廣泛征求意見,首先經過業內人員對文件逐條討論把關,其次是向各相關單位及分管領導征求意見,集中收集意見再修改;
三是合法性審查階段(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6日):提請鎮司法所對文件條款進行合法性審查;
四是會議討論階段(2024年5月27日):經鎮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領導批示形成正式發文。
三、工作目標
為規范我鎮招標代理機構的招標代理行為,提高招標代理服務質量,順應我鎮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形成我鎮合法有效地的項目招標代理長效機制。
四、主要內容
(一)完善招標代理機構選擇機制(第一章)
不同預算項目的選擇方式:
預算金額在 60 萬元(不含)以下項目:這類進入鎮小額交易平臺的項目,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時,要參照廣德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發布的信用分值得分排名以及誓節鎮項目招標代理評價情況,由招標人按需選擇,且需經過分管(包村)領導及鎮小額辦審核把關,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來確定合適的代理機構。
預算金額在 60 萬元(含)以上項目:進入廣德市交易平臺的項目,要依據廣德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發布的招標代理機構信用分值得分排名,選取信用分值高、排名靠前的代理機構,以此保障項目順利推進,并且要經過鎮小額資源交易中心領導組及分管(包村)領導審核把關。
特殊項目要求:對于專業性強、施工難度大的特殊項目,所選的招標代理機構得具備相應專業能力,安排有對應執業資質的業務人員,這樣才能制定出科學合理的招標文件,確保招標任務順利完成。
依法開展業務原則:招標代理機構需按照招標人要求,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來依法開展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限制、排斥其正常業務開展,也不能為招標人指定代理機構,保障了代理機構選擇和業務開展的合法性、自主性。
(二)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履職監管(第二章)
完善信息登記:參與誓節鎮招標代理行為的機構,要按規定在廣德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如實登記基本信息、人員資格等相關信息,若存在填報虛假信息的情況,一經查實,就會被取消在該鎮的招標代理資格,以此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開展履約評價:建立鎮級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招標人可通過該體系對代理機構履約情況進行評價,填寫專門的評價表打分,而且評價結果排名會定期反饋給各招標人,便于對代理機構的工作成效進行量化評估。
強化日常管理:鎮小額辦牽頭,聯合多個具體項目負責單位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代理行為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一旦發現違規違法行為,及時向廣德市數據資源管理局上報,情節嚴重的還會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形成了較為嚴密的監管網絡。
公示不良行為:如果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招標過程中出現如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會在信用評價中體現出來,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會暫停(至少一年)或直接取消其在該鎮開展招標代理業務的資格,以此約束代理機構及其人員的行為。
(三)明確招標代理機構工作職責(第三章)
合同簽訂要求:招標代理機構必須與招標人簽訂書面代理委托合同(協議),只有這樣才能在約定范圍內依法開展招標代理活動,未簽合同(協議)則不能開展相應業務,強調了合同的前置性和重要性。
服務范圍規定:代理委托合同(協議)要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項目負責人以及招標代理服務費等內容,同時詳細列舉了服務范圍,涵蓋從擬訂招標方案、編制文件、組織開標評標到協助簽訂合同、處理投訴、移交檔案資料等多個環節,全方位規定了代理機構的具體工作內容。
(四)嚴禁招標代理機構不正當行為(第四章)
明確列出了一系列招標代理機構在從事代理活動中絕對禁止的行為,比如幫助招標人規避招標、與相關方串通、行賄受賄、泄露保密資料、超越業務范圍等行為,一旦出現這些情況,直接取消其在誓節鎮的招標代理資格,嚴格規范代理機構的行為底線。
(五)制定招標代理收費參照標準(第五章)
為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結合鎮里實際情況制定了項目代理收費參照標準,并且規定如果招標代理服務費約定由中標人支付的,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體現,讓收費有章可循、公開透明。
(六)附則(第六章)
說明了本辦法由誓節鎮小額辦負責解釋,并且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明確了辦法的解釋主體和生效時間。
五、整體影響和意義
這份管理辦法通過對招標代理機構從選擇、履職監管、工作職責、行為規范到收費等多方面進行詳細規定,構建起了較為完善的管理體系,有助于營造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招標代理環境,保障誓節鎮各類項目招標工作順利開展,維護參與各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能提高全鎮公共資源交易的質量和效率。
政策咨詢:鎮為民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63-609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