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MB1K79026W/202402-00029 | 主題導航 | 民政、扶貧、救災 |
| 發布機構 | 升平街道 | 組配分類 | 政策文件 |
| 發布文號 | 廣升辦〔2024〕30 | 發布日期 | 2024-02-19 17:12 |
| 內容概述 | 各村(社區):根據市民政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廣民〔2024〕8號)文件要求,現結合街道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 關鍵詞 | 政策文件 |
| 信息來源 | 升平街道 | 瀏覽次數 | 876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17:12 |
各村(社區):
根據市民政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工作的通知》(廣民〔2024〕8號)文件要求,現結合街道實際,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內容
(一)精準做好城鄉低保收入復核工作
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基礎上,全面開展復核,重新核實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狀況,根據低保家庭困難程度和人員情況,低保金按照最新核定的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的實際差額確定并調整到位?;居嬎愎綖?/font>:家庭月低保金= (本市月低保標準一家庭月人均收入) ×保障人數。
對按戶保障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對象,根據實際,其本人可以增發一定數額的低保金,原則不低于其家庭人均低保金標準的10%。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增發條件的對象,不重復享受?;居嬎愎綖?/font>: 家庭月低保金=(本市月低保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特定對象增發低保金。
(二)扎實開展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工作
1.對救助家庭開展定期核查。一是低保家庭。對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較為穩定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對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內經濟狀況沒有明顯變化的,不再調整低保金額度。二是特困供養人員和低收入對象每年核查一次。救助家庭成員死亡后,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要依據政策及時核實調整以及作出增發、減發、停發低保金決定,書面告知低保家庭成員并說明理由。
2、加強數據比對工作。社會事務部建立定期核查比對機制,實行一月一比對。一是完善更新核對授權,通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進行核對。二是加強與人社所、合管辦、衛計辦、鄉村振興工作站、 殘聯、公安等部門之間的數據銜接。通過系統核對與手工核對相結合,全面了解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及時處理核對中出現的預警信息。
3、開展救助對象入戶走訪工作。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月報告制度。分散特困供養人員按照《關于建立散居特困 人員探視走訪制度的通知》(廣民〔2021〕137號)要求進行定期探視走訪。救助家庭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電話詢問等多種方式調查了解救助對象實際生活情況和家庭收入、財產狀況。走訪時按戶填寫《社會救助(低保、特困、低收入)對象動態管理記錄表》。
(三)認真完善救助對象電子信息
對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口、臨時救助對象實行“一人一檔案”管理,規范整理,專柜存放。根據實際走訪的資料進一步完善低保信息系統電子檔案,對照人員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殘疾類別、困難原因、收入狀況等基本信息逐一進行復核更新。動態管理工作完成后,將《社會救助(低保、特困、低收入)對象動態管理記錄表》以及采集的其他各項紙質檔案材料上傳至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認定信息化平臺(低保信息系統)。
二、工作安排
結合實際,制定以村(社區)為單位的全年社會救助動態管理計劃,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較為穩定的,每年核查一次,特困人員供養和低收入人口每年核查一次。
9月份,升平社區、荷花社區、鳳井社區
10月份,錢村村、團山村
(二)低保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各社區村上半年5月份核查。
(三)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工作,精心組織,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在冊低保、特困、低收入的入戶走訪工作及附件1的報送工作,同時收集救助對象的殘疾證復印件、近一年內的看病單據等材料。街道社會事務部做好動態管理資料的整理歸檔,預警信息處理做到詳細具體,有據可查,確保按時按質完成年度動態管理任務。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