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德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
聯合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政辦規〔2023〕46號
市直有關單位:
《廣德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聯合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第30次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德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聯合監督管理
暫行辦法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規范管理與優化服務的通知》(皖市監認〔2021〕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監管職責分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依照職責開展聯合監督檢查。
市生態環境分局:(一)主要檢查檢驗機構對機動車尾氣排放是否未經檢驗,直接出具檢驗數據、結果;是否篡改、偽造、編造原始數據,出具檢驗數據、結果;檢驗結果是否和原始數據不一致,且無法溯源;是否違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規定實施檢測,并出具虛假數據、結果或報告。(二)負責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篡改、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對情節嚴重,擬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固定證據后移送市場監管部門撤銷資質認定證書。
市公安局:(一)按照《公安部 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號)文件要求,主要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為未經檢驗的機動車出具檢驗合格證明;(2)用其他車輛替代檢驗;(3)利用計算機軟件等手段篡改或者偽造檢驗數據和結果;(4)為檢驗不合格機動車出具檢驗合格證明;(5)擅自減少檢驗項目或者降低檢驗標準;(6)明知是盜搶、報廢、拼裝、套牌等車輛予以通過檢驗。(二)檢驗機構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條規定,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依法撤銷檢驗資格。
市市場監管局:(一)按照《公安部 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交管〔2014〕138號)文件要求,主要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未取得資格許可、計量認證證書,或者資格許可、計量認證過期;(2)倒賣、出租、出借檢驗資格許可證書;(3)超出許可的檢驗范圍開展機動車檢驗。同時,檢查機動車檢驗機構人員、儀器設備、檢測場地、技術管理和質量管理體系等是否符合資質認定要求,是否按照要求辦理變更手續等。(二)負責對機動車檢驗機構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超范圍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二、監管方式
按照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相結合的方式,組成聯合檢查組。聯合檢查組由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行政監管人員各2人組成,各部門根據本單位負責的業務需要,可自行邀請技術專家(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員)參加。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通過查看現場、調閱記錄、視頻篩查等方式,根據各自負責內容進行檢查,對聯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處理情況依據各自職責范圍督促機構進行整改。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或不符合相關規定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檢查組不提前通知被檢查機構,采用突擊檢查方式進行。檢查組要按照要求填寫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應詳細準確描述。檢查過程中發現有涉嫌違法的行為,要保存好證據,確保聯合檢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檢查組應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秉持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紀律;遵守保密要求,不向外透露涉及被檢查機構的商業秘密;遵守國家財政經費使用制度,合理安排經費。現場檢查不得由被檢查機構承擔任何費用,不得收取被檢查機構給予的勞務費、禮金或禮品,不得參加被檢查機構組織的可能影響檢查公平、公正的其他活動。
四、補充說明
本暫行辦法如與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相沖突,適用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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