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政〔2020〕30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皖政〔2018〕6號)文件精神,積極應對國內外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努力營造我市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推動開放型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促進政策。
一、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1.對參加境外展會的企業:年進出口300萬美元以下(含)的,每個展會給予1萬元補貼;年進出口300萬美元以上的,每個展會給予2萬元補貼;當年單個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2.對參加商務部門推薦的境內國際性展會,每個展會給予參展費用50%補助。
二、引導企業規避風險
3.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實際保費支出30%的標準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20萬元。
4.支持建立外貿預警監測平臺。安排不少于上一年度的公平貿易工作經費,用于外貿監測點、外貿預警點等公共信息平臺和預警機制的建立,以及引導、幫助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參與應訴、調研聽證和尋求法律援助等。對當年應訴國際貿易摩擦或采取貿易救濟措施的企業法律服務費給予30%補助,單個案件補助不超過20萬元。
三、幫助企業降低成本
5.支持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對以本地企業進口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海關商品編碼以8、9開頭)的,每美元給予2分錢的補助。其中對在宣城(含廣德)報關的進口設備,每美元再給予1分錢的補助;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上采購的進口設備,每美元再給予1分錢的補助。
四、鼓勵企業樹立出口品牌
6.對獲得中國出口名牌的企業,每個品牌獎勵10萬元;對獲得安徽省自主出口名牌的企業,每個品牌獎勵5萬元;對獲得宣城市出口名牌的企業,每個品牌獎勵2萬元。對當年同時獲得國家、省、市級出口名牌的企業,按最高標準獎勵,不重復獎勵。
7.對在境外注冊商標或申請專利的,每個注冊商標或專利獎勵1萬元;對當年取得質量、環境管理體系、產品國際性認證的進出口企業,每項認證獎勵1萬元。
五、鼓勵生產型企業擴大進出口
8.進出口基數獎勵。
對上一年度自營進出口1.5億美元(含)以上且保持正增長的生產型企業,存量部分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上一年度自營進出口1億美元(含)—1.5億美元且保持正增長的生產型企業,存量部分給予50萬元獎勵;
對上一年度自營進出口5000萬美元(含)—1億美元且保持正增長的生產型企業,存量部分給予30萬元獎勵;
對上一年度自營進出口2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且保持正增長的生產型企業,存量部分給予20萬元獎勵;
對上一年度自營進出口1000萬美元(含)—2000萬美元且保持正增長的生產型企業,存量部分給予10萬元獎勵。
9.進出口增量獎勵。
對上一年度進出口超歷史峰值1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的生產型企業,超額部分每美元給予2分錢的創新研發費用補助;
對上一年度進出口超歷史峰值5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型企業,超額部分每美元給予3分錢的創新研發費用補助。
10.對新孵化的生產型外貿企業,連續12個月累計進出口額達到100萬(含)美元的,獎勵5萬元;累計進出口額達到300萬美元(含)的,獎勵10萬元。
六、創新外貿發展方式
11.鼓勵本市貿易型企業代理進出口,對在本地注冊的貿易型企業,當年進出口額超過50萬美元且保持正增長的,每美元給予1分錢的獎勵,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萬元。
七、附則
12.以上各項獎勵補助,省市縣商務部門補貼疊加總額不得超過企業當年實際發生費用。對不能在廣德反映進出口實績的企業,經企業所在鄉鎮(園區)與市商務部門聯合認定后,不享受各類扶持政策。
13.每年3月末由各鄉鎮、市經開區組織轄區企業申報,市商務局、財政局負責審核兌現。
本意見自2020年6月4日起施行,《關于印發廣德縣促進外貿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廣政〔2016〕11號)文件同時廢止。如遇國家、省、市出臺特殊促進政策,按上級文件執行。本意見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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