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00325441X8/202411-00074 | 組配分類: | 救助審定 |
| 發布機構: | 四合鄉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自然災害救助辦理程序 | 文號: | 無 |
| 生成日期: | 2024-11-13 | 發布日期: | 2024-11-13 |
| 關鍵詞: | 委員會,村民,居民,補助,政府,人民,部門,評議,縣級,或者,對象,公示,提名,應急,鄉鎮,災民,民主,辦事處,審核,提交,救助審定 | 有效性: | 有效 |
(一)受災人員向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者由村民小組、居民小組向所在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提名。
(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補助的對象。
(三)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將擬補助的對象在其居住的自然村、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四)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另行組織的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將擬補助的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評議意見和其他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審核工作。
(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審核意見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提交的材料一并報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應當完成核定工作。
(六)縣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確定補助對象和補助資金的數額、補助物資的品種和數量。災民救助全面實行“惠民直達工程”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將名冊提交財政部門核對,由財政涉農資金發放部門以涉農資金“一卡通”的形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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