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2341723MB1H41600P/202510-00003 | 組配分類: | 輿情回應 |
| 發布機構: | 征管中心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名稱: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被征收人在補償方面享有那些選擇權? | 文號: | 無 |
| 生成日期: | 2025-10-17 | 發布日期: | 2025-10-17 |
| 關鍵詞: | 輿情回應 | 有效性: | 有效 |
問:《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被征收人在補償方面享有那些選擇權?
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被征收人具有補償選擇權。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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