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0032546638/202601-00029 | 組配分類: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 |
| 發布機構: | 柏墊鎮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名稱: | 消費提醒丨關于餐飲行業明碼標價的提醒告誡書 | 文號: | 無 |
| 生成日期: | 2026-01-05 | 發布日期: | 2026-01-05 |
| 關鍵詞: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 | 有效性: | 有效 |
全市餐飲行業經營者:
為全面規范廣德市餐飲行業明碼標價行為,預防和制止價格欺詐,營造良好的消費市場環境,現對餐飲行業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二、經營飯菜、煙酒、提供餐飲服務必須明碼標價,標價時采用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鮮活海鮮類菜肴當天價格,應當通過標價牌(簽)進行標示,禁止在價目簿(表)、書寫牌(板)、菜譜中濫用“時價”字樣含糊標價;商品標價牌(簽)、價目簿(表)、菜譜所標示商品的品名、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等有關內容和服務收費應當與實際相符。
三、提供餐巾、選擇性餐具需要收費的,須告知顧客選擇權、標明價格和收費標準;對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費場所不得同時使用兩種標價,以低價招攬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來誘導消費者消費。
四、經營飯菜、煙酒、提供餐飲服務時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須明確標示,不得含糊標示;不得虛假優惠折價,誘騙消費者消費;不得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少數量等手段欺騙消費者。結算時須向付款人出具結算清單,以及結算清單須列出詳細的收款項目、價格和消費總額;結算總金額不能采用湊整數收費等價外加價。
提醒告誡書發布后各餐飲行業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相關法規進行處罰。對于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將進行公開曝光。
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餐飲行業價格監督檢查、巡查工作,對社會反映強烈、屢查屢犯的餐飲經營者將列為重點巡查、檢查對象,對其價格行為實施重點監管。在此也呼吁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餐飲行業經營單位的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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