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003254567Y/202308-00087 | 組配分類: | 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
| 發布機構: | 新杭鎮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關于做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通知 | 文號: | 無 |
| 生成日期: | 2023-08-11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 關鍵詞: | 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令第 165 號)《關于印發廣德市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政辦[2023]15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政策
全市各級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應繼續在全社會帶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制定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不低于本單位上年末從業人員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要積極主動選擇適宜的工種和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的法律義務。
二、切實加強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年審核定
(一)市財政一級預算的國家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詳見附表 1)應于10月31日前,通過按比例聯網認真申報系統申報,今年開始不再紙質審核。截止10月31日系統將自行關閉,無法申報。為了不影響已安置單位享受減免政策,請于規定時間內完成殘疾人安置審核,具體可聯系市殘聯教就科經辦人。
(二)依法履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義務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每年度應當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保障金計算公式為: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1.5%一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x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各單位統一通過安徽省 12366 電子稅務局進行網上申報或到辦稅服務大廳申報。
三、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報告和獎懲機制
由市殘聯牽頭,聯合市稅務局、財政局將各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和繳納保障金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各用人單位和社會的監督。
(一)各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 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各單位每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并為其足額交納了各項社會保險的,按用人單位安排2名殘疾人計入就業比例。
各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組織實施工作,實行部門負責制,由各單位統籌安排部署。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等 7部門關于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殘聯發[2013]11 號)對不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單位,由市稅務局、財政局、殘聯聯合責令限期繳納。情節較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將用人單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納入各類先進單位評選標準,對不履行義務的用人單位,不能參評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人不能參評先進個人。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