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003254567Y/202307-00103 | 組配分類: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 |
| 發布機構: | 新杭鎮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 名稱: | 廣德市市場監管局將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及銷售假藥的彭某珍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 文號: | 無 |
| 生成日期: | 2023-07-27 | 發布日期: | 2023-07-27 |
| 關鍵詞: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 | 有效性: | 有效 |
2023年5月15日,廣德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廣德市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當事人彭某珍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藥,2023年1月28日,當事人彭某珍被廣德市人民法院判決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銷售假藥罪。
因當事人的行為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需要實施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的,參照本辦法執行”的規定,報經宣城市市場監管局批準,廣德市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7月7日依法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各經營者應依法依規經營,不得生產、銷售問題食品、藥品。廣大人民群眾在購買時應選擇正規場所,留心產品標識,盡量留存購物憑據,保護自身合法利益。如遇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切實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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