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003254583L/202302-00161 | 組配分類: | 認定結果 |
| 發布機構: | 盧村鄉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名稱: | 2022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確定程序 | 文號: | 無 |
| 生成日期: | 2023-02-08 | 發布日期: | 2023-02-08 |
| 關鍵詞: | 認定結果 | 有效性: | 有效 |
(1)農戶申請。 符合條件農戶自愿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作相應承諾,同時提供申請人所屬戶口簿、貧困類型證明(低保金打款記錄、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打款記錄、或農村低收入群體相關證明)、危房照片等證明材料。
(2)村民評議。村(居)委會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對申請農戶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及村民主要活動場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一周,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填寫村評議意見,并附申報人員相關資料后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3)鄉鎮(街道)審核。 鄉鎮(街道)對各村上報的危房改造戶資料進行逐一審査,逐戶上門核實信息,核查結果在鄉鎮(街道)及村務公開欄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一周,公示無異議的,出具鄉鎮(街道)初審意見,并附申報人員相關資料后上報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組復審、審批。
(4)市級審批。市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組對各鄉鎮(街道)報送的危房改造戶資料,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核實,每鄉鎮(街道)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對于特別重點改造戶,要上門進行核實,對抽查和核實無異議的,進行審批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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