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00325441X8/202301-00134 | 組配分類: | 學生資助政策 |
| 發布機構: | 四合鄉 | 主題分類: | 科技、教育 |
| 名稱: | 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理流程、救助標準 | 文號: | 無 |
| 生成日期: | 2023-01-01 | 發布日期: | 2023-01-01 |
| 關鍵詞: | 補助,生活費,學校,學生,財政,教育,部門,寄宿生,受助,縣級,撥付,困難,行政,發放,寄宿,報送,工作日,認定,所屬,審核,學生資助政策 | 有效性: | 有效 |
| 教育救助對象認定、辦理流程、救助標準 | |||||
| 資助項目 | 對象認定 | 審查標準 | 辦理流程 | 設定依據 | 救助標準 |
| 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 | 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寄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因農村學校無寄宿條件而寄宿在校外或校內非學生宿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學校困難學生認定小組評審擬享受資助名單并匯總報送所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所屬學校生活費補助名單審核工作。生活費補助資金可由財政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受助學生;也可由財政撥付到學校后,由學校發放到受助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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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安徽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教財﹝2014﹞4號)第八條:生活費補助每學期申請、評定和發放一次。每學期開學一周內,學校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交經所在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蓋章確認的生活費補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并在收齊學生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完成對申請學生的評審認定工作;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經申請學生名單匯總表報送所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第九條: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屬學校生活費補助申請學生名單審核工作,并將審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學校。在審核結果確定后,將本地區享受生活費補助寄宿生人數匯總表報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區級財政部門。第十一條:各市、縣(區)要足額安排本級財政應承擔的生活費補助資金,在收到省財政撥付的中央財政資金后,及時將生活費補助資金發放到位。生活費補助資金可由財政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受助學生;也可由財政撥付到學校后,由學校發放到受助學生。 | 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計)、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計),特殊教育學校學生按初中生標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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