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41723003254567Y/202505-00075 | 組配分類: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換、補領 |
| 發布機構: | 新杭鎮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名稱: |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管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換、補領 | 文號: | 無 |
| 生成日期: | 2025-05-29 | 發布日期: | 2025-05-29 |
| 關鍵詞: | 居住證,居民,港澳臺,來往,申領,通行證,事項,受理,臺灣,市縣,居住,申請人,內地,大陸,材料,就讀,港澳,依據,面的,指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換、補領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開事項 | 受理部門 | 所需材料 | 備注 | 辦理時限 | 收費依據及標準 |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三級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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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 居民居住證 管理 |
港澳臺居民 居住證申領 |
市縣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 |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申請人居住、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材料 |
1、在內地大陸連續居住半年以上 2、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
15個工作日 |
首次申領:免費 依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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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 居住證 換、補領 |
市縣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 |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申請人居住、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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